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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05-00179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05-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05〕44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02-2005-0001
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4-29 08:52:5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房管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对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各小区(大厦)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市发改委原核定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允许下浮10%,不准上浮。

二、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温发改价[2005]449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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