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物价服务 > 物价动态
全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时间:2018-10-26 16:54:5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温州市发改委等部门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06号)。根据文件精神,从11月15日起,在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属各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价格调整主要目的是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同时确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本方案平衡省、市属公立医院同城同级不同价的价格体系,对诊查费、护理、治疗、手术、检查及化验类等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逐步实现同城同级同价政策,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的平衡。调价方案实施后,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有降有升。

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共 52 项,降低幅度 10%;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价格。共 150 项,降低幅度 10%。

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1.诊查费;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在价格平衡后标准上提高 2 元/次,即由 10 元/次调整为 12 元/次。住院诊查费在平衡后标准上提高 4 元/日,即由 15 元/日调整为 19 元/日。区属的二级医院调整为普通门诊诊查费 11 元/次、住院诊查费 17 元/日。

专家正高、副高门诊诊查费分别在价格平衡后标准上调整为22 元/次、17 元/次。

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平衡后标准 70 元/次调整为80 元/次;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平衡后标准 40 元/次调整为 50 元/次。市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仍维持 30 元/次不变。其它中医门诊诊查费加收 3 元/次。

儿童(六周岁及以下)门诊诊查费同步调整,加收 10 元/次。六周岁及以下儿童其它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儿童价格执行。

2.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在平衡后标准上对 3 项劳务体现突出的项目进行调整:骨折夹板外固定、骨折夹板外固定复查调整项目均调整为 200 元/人次,煎药费调整为 3 元/贴。

3.护理类、治疗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在平衡后价格基础上提高部分护理类、治疗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共 39 项。护理类部分项目提高 20%,治疗类部分项目提高 23%,常规心电图检查调整为 20 元/人次、其他部分心电图项目提高 20%,肛门指检、肛门拭检项目调整为 10 元/人次。

4.四级手术项目价格。对 261 项四级手术价格在平衡后的基础上提高 5%。拉开省、市、区属基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介入诊疗和部分手术类价格标准,按 10%的价格差递减,即三乙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 90%执行,二级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 80%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控费要求,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得超过 10%,其中省、市属公立医院增长不得超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