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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18-00060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8-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费〔2018〕5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2018-0001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3-19 09:07:24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发改局、卫生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院: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卫健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增外周血淋巴细胞微和试验等检验项目9项,具体内容详见(浙价医〔2017〕205号)附件1,价格各级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二、完善白细胞除滤等项目5项,删除“31080000601全血红细胞除滤”、“31080000602悬浮红细胞除滤”、“31080000603血小板过滤”项目及价格。

(一)31080000600“白细胞除滤”价格各级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二)33080100900“主动脉瓣置术”备注栏增加“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33150105600“经皮穿刺颈腰椎间盘切除术”除外内容增加“射频手术刀头、等离子刀头”价格三甲参照执行,三乙按90%收取,二级及以下按80%收取。

(三)42000000700“骨折夹板外固定”项目内涵调整为“含骨折手法整复术”,42000000701“骨折夹板外固定复查调整”项目内涵调整为“含骨折手法整复术”价格各级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四)25020308000血栓弹力图试验,医保按甲类支付,用于血小板凝聚抑制剂类药物疗效评估的费用不支付。

以上完善项目内容详见(浙价医〔2017〕205号)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20 日起执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两年。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205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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