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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试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时间:2018-09-30 18:32:24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近日(9月14日),温州市出台《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适用取得“标准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后,直接用承诺代替审批,做到有据可依,在职责上更加明确,承诺与审批能够相互衔接,为企业投资项目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发挥较好作用。试行期为两年,自2018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20年10月19日止。同时,该《办法》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承诺书作为“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的一部分;二是明确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各审批部门凭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三是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将按照有关效能问责机制等规定追究部门和人员责任;四是明确失信企业惩戒措施,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