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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1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文成至泰顺(浙闽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
时间:2020-10-10 14: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受浙江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制定文成至泰顺(浙闽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共25名,包括:消费者参加人15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3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 2020年10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12楼1210室。联系人:柳廷昌,报名电话:88860360,传真电话: 88860333)。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政府部门人员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10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在2020年10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2.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0个。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于2020年10月25日前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登记表.docx

          听证会旁听人登记表.docx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