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我委拟定了《温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559号发展大楼南楼503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6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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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温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结合温州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温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二、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2.75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