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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18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价格联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0-12-21 16:36: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49号)和《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结合温州实际,我委拟定了《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价格联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559号发展大楼南楼503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68322         

电子邮箱:sfgwjgc@sina.com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价格联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 127号)等规定,现就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价格联动拟定如下方案:

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应在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根据《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 349号)通知要求,本方案具体执行时间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