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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1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31 17:28:3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要求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9月,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考虑

本《办法》从塑料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入手,突出塑料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是坚持有序治理。充分考虑了地区和各行业差异性,按照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5年五个时间段,分层级、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推进塑料行染治理。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此次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替代产业,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处置等系统性措施。政策调整既针对传统领域,也包括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在保障任务目标可达性的同时,也为形成塑料污染治理新型模式提供政策空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6部分共17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提出主要目标,即

到2020年底,率先在鹿城区建成区的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温州市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力争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温州市所有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力争所有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部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产品。按照减量化的原则,对我市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提出禁止要求,主要包括: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统筹考虑我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明确提出在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禁止或限制使用部分塑料产品。

一是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鹿城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范围扩大到温州市市区建成区。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范围扩大到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二是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

三是宾馆、酒店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四是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第三部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禁塑限塑的关键是要有替代品,要推动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与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强化科技支撑等措施。

第四部分“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提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措施。

第五部分“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有力的要素保障是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关键,本《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措施。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实施”。本《办法》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