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04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4月28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温州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温发改地区〔2020〕41号,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和加强温州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温州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海洋(湾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此背景下,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温州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二、 出台依据
《通知》有关内容主要依据《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 政策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内容共分5个部分
1. 海洋(湾区)资金来源; 2.海洋(湾区)资金使用基本原则;3.海洋(湾区)资金使用范围;4. 海洋(湾区)资金补助标准及分配机制;5. 海洋(湾区)资金申报程序;
(一)海洋(湾区)资金来源。
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海洋(湾区)资金使用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使用。2. 科学开发、有效保护。3. 强化监督,注重绩效。
(三)海洋(湾区)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省级及以上海洋经济、大湾区相关重大规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和其他相关重点项目等。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分配机制。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海洋(湾区)资金全部额度50%。详情见《通知》。
(五)海洋(湾区)资金申报程序。
根据《通知》中具体要求申报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勘察、筛选,正式确定为补助项目并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补助计划,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四、 《通知》的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暂定三年。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叶志攀;联系电话:0577-8896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