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改提〔2020〕170号
陈继权等代表:
您领衔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支持永嘉“工业飞地”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业用地作为制造业发展的空间和载体,是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的基础和保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工业用地保障作为“重点要素”之一,列入“六重清单”。全市计划2020-2022年,每年供应工业用地(用海)一万亩,其中今年永嘉计划供应工业用地700亩,瓯江口计划供应工业用地500亩。您提出的支持永嘉“工业飞地”建议及相关适用范围、利益分配、指标统计等方面内容非常具体、有针对性,对以“工业飞地”模式,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建议中提到“适用范围。一期在瓯江口建立2平方公里永嘉工业飞地工业园,二期在瓯飞建立3平方公里永嘉工业飞地工业园,用于永嘉县因工业用地紧缺需要到瓯江口、瓯飞发展的工业项目”。“工业飞地”的适用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飞入地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方向和现有土地资源情况,作为建议中一期飞入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已实现一期(2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开发,按照规划定位,其北部主要发展智能制造等产业,中南部为生态、生活配套区,近几年威马新能源汽车、瓯锟新材料、宏丰特种材料等招商产业项目的落地,北部工业用地已所剩无几;尚未开发的浅滩二期空间拓展因国家海域审批政策收紧制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空间上承接2平方公里的一期永嘉“工业飞地”工业园建设有一定的难度,下步需永嘉县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或其他有意向地区双方政府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就“工业飞地”地块选择、飞入产业方向等方面进一步协商明确,达成“飞地”合作意愿,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促成双方互利共赢。
二、建议中提到“利益分配。对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兑现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后,由永嘉县人民政府和落地方实行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税收实行属地征收,年终通过财政结算进行划转。”该建议具备可行性,符合双方互利共赢原则。我省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和永嘉等县级财政一样,都直接与省级财政结算,从财政收入数据统计等方面,“工业飞地”的税收收入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化管理可以让“飞地”企业享受到和属地企业同样的政策,有利于提高属地政府服务“飞地”企业的积极性。“工业飞地”双方可在属地财政地方留成比例范围内就是否实行收入分享及具体分享比例等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对接和探索利益共享方式,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三、建议中提到“指标统计。项目所实现的产值、销售收入、招商引资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10年内由引资方与落地方按7:3比例计算,从第11年起按五五计算。实行属地统计原则,即由落地方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管理,市统计局按比例对永嘉方和落地方再行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指标统计由属地政府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和发布。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于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外商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工业飞地”双方可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协商利益分享年限和比例,由飞入地统计负责统计相关指标数据计入飞入地,同时按利益分享比例以标注形式计入飞出地,按照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
四、我市的探索。前几年,我市为健全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温州水源保护,曾探索在经开区建立文泰“工业飞地”,后因落实“工业飞地”政策涉及飞出地项目需符合飞入地相关产业导向、能耗标准、环保要求、销售收入、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及税收、注册资本等系列具体要求,特别是土地指标为省对县直接下达,市级缺乏统筹能力的背景下,受制于农转用土地指标,一直没有项目落地。因此,双方均没能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探索未能继续。
目前,针对我市工业用地紧缺、工业企业布局散乱和工业园区多头管理的现状,正在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方案计划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在市本级或山海协作县共建“飞地”园区。我委也将继续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永嘉县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或其他有条件承接地区开展沟通和协调,协助推进双方在地块范围选择、产业准入门槛、用地指标落实等方面洽谈达成共识,开展“工业飞地”建设。
最后,感谢你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陈利亚,联系电话:88967969,13868688907。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