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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05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13 14:56:5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发改提〔2020〕156号


白植雄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提案》(政协提案035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委认为您的提案内容非常好,也正是你们的坚持和努力,2020年5月1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您在提案中建议“必须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做到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以危险方式充电,车辆占用堵塞通道乱停放充电是引发火灾主要原因,要从源头根本治理电动车充电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和场地等硬件投入实行集中充电管理。”

《条例》中“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设置纳入城市道路相关建设规划和住宅小区、单位建设规划。

地铁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

已建住宅小区、单位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已建城市道路周边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根据需要在道路周边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等作了规定,确保集中统一管理。

二、您在提案中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停放隐患。前期相关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管理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建议今后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消防、城管、物业服务机构、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充电设施的完好充电操作规范化进行常态化检查监督。特别是对不在指定区域充电,占用通道私接电线充电行为必须严格制止。物业服务机构应 24小时监控充电过程,增加对夜间充电高峰期的巡视,应当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要有火灾应急扑救预案。”

《条例》中“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作了规定,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停放隐患。

三、您在提案中建议“提高广大住户安全意识,强化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电器管理行为,明确安全管理主体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消防部门应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不规范充电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充电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屡教不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发生火灾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例》中“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等都作了规定。

随着《条例》颁布实施,各级人民政府都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下一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选择有基础的小区进行包括充电设施在内的配套示范小区建设,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你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传旺,联系电话:88968091,13806531255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