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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05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13 14:53:1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发改提〔2020〕154号


杨国华代表:

你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综合供能站供电供气设施建设的建议》(人大建议332号)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到“一方面加快新建充电桩和加气站,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民用液化气加气基础设施,加快车用加气功能改造,确保市区2020年上半年至少建成三座液化气加气站,为现实需求提供能源保障。”我们表示赞同,并且认为该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

一、关于充电桩建设问题。根据《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十三五”我市要规划建设充电站52座,公用充电桩1000根,自用充电桩14000根。我委牵头推进此项工作,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充电站62座,公用充电桩1895个,自用充电桩近9000个。同时,为提升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服务,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一车一桩”的用电需求,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编制了《低压充换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积极服务小区居民充电设施接入。用户可以前往供电营业厅办理充换电设施报装业务,或使用“网上国网”APP办理相关业务,实现足不出户、一键报装。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近10000户居民用户充电设施接电工作。

目前,我市充电桩数量上能够基本满足包括出租车在内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但部分充电站(桩)存在使用效率不高,站(桩)布局不平衡的问题。为此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要继续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2020年还将新建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计划通过未来三年的努力,到2022年,全市公用充电桩达到 4000根左右,自用充电桩20000根以上,以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形势。(2)要完成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平台建设,通过整合不同企业平台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运营商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平台将尽快向社会公众推出,提供信息和查询服务。(3)要研究制定新一轮充电桩建设运营补助政策(原先针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市区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换电设施及公交场站的充换电设施给予补助,目前该补助政策已经结束),引导和促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更加健康有序。
    二、关于加气站建设问题。2019年以来全市出租汽车已完成油改气的共3000多辆(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全市共发放出租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3294份,其中天然气382份,液化石油气2912份),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液化石油气(LPG)汽车,一类是天然气汽车。我市目前投入运行的可为车辆提供加气服务的加气站总共有4座,其中市区2座(交运牛山客运中心加气站、龙湾昌泰燃气加气站),瑞安1座(瑞安经开区望江加气站),乐清1座(乐清湾港区加油加气站),现有加气站在数量和布局上还无法满足出租车的加气需求。我市汽车加气站建设相对滞后的原因是:(1)按照现有土地政策,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属于经营性商服类用地,市场主体须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土地成本很高,建设单一功能加气站仅服务于规模十分有限的出租车市场,投入产出不成比例。(2)如利用现有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通过改造设立加气功能,据了解,市区现有6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燃气技术规范都有较大的差距,无法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要求,客观上不具备改造条件。(3)目前全市范围在实施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其加油功能是主导,充电、加气等是其补充功能。从已建、在建的综合供能站情况看,各投资建设主体考虑到站点面积、安全间距、投资效益等因素,普遍没有在站内布局加气功能,而每座站点的功能设置由投资建设主体根据市场用能需求自主决定。

目前矛盾比较集中的是去年已经“油改气”的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以及下步市里如何引导出租车清洁化改造问题。加气站建设属于市场化行为,既有政府的规划引导,更主要的是市场规模和投资方决策,尤其是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涉及住建、执法等部门,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而解决这个问题又成为当务之急,为此,7月10日,我委与市交通运输局就解决如何加快LPG加气站建设问题进行了对接研究,并达成共识。7月17日之前,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我委马上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协调LPG加气站布点建设事宜,明确建设规划地点、时间和部门职责等。

三、关于车用气瓶安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车用气瓶的监督检验、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2019年下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制订规范保障安全。2019年9月,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的函》(温交〔2019〕121号)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出租汽车“油改气”车用气瓶安(改)装安全规范的函》( 温市监联〔2019〕18号),在车用气瓶改装、维护、检验、充装、使用登记等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规范、指导出租车“油改气”工作。2、开发完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2019年11月召集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窗口人员、车用气瓶充装、改装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全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软件培训会,规范我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3、加强对车用气瓶改装单位能力把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对改装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确认,对符合车用气瓶安(改)装能力的单位予以公布。

为解决广大出租车车主加气难问题,发改、交通、住建、市监、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几方面工作:(1)市发改委负责引导各投资建设主体在具备建设条件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站点中设置天然气加气功能。(2)市住建局已经完成《温州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11-2020)增设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的规划调整》,为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建设提供规划依据,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站址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布点原则来确定。为解决落地难问题,考虑要尽量利用现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和迁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进行改建。(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对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许可发证。(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同时对长时期不用的车载气瓶要加强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重新启用。

最后,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蓝天翔,联系电话:88965375、13868674281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