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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04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13 10:45:5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发改提〔2020〕150号


叶小莲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政协提案202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从您所提内容可以看出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非常关注用心,对充电桩建设政策、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等非常熟悉。近几年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充电桩建设,目前全市在线运营公共充电桩近2000个,已有一定规模、运营主体多元化、建设市场化,后续完善管理、有效使用有待提高,你们所提建议内容正是我们下步要做的一些工作。

一、您在建议中提到“电动自行车便捷和实惠,是出行首选,市政府和市住建局以保护环境、便民服务为目的,对在建项目、小区、公共地段合理规划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以财政补贴方式降低公共充电桩服务费”,您的建议很中肯,正是你们的坚持和努力,2020年5月1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下一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我委就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温发改产〔2017〕330号),对温州交运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十多企业在2018年度温州市区建成投用的49个充电站发放补助资金共计2568653.95元;2019年继续完善出台《关于2019年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温发改产〔2019〕121号),年初温州交运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在2019年度温州市区建成投用的62个充电站发放补助资金共计7799934元。其中,直流快充每桩最高补贴20000元,交流慢充每桩最高3000元。目前该文件执行期限已到期,2020年及以后的充电桩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正在研究中,总体思路是从建设阶段补贴调整为运营阶段补贴,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

二、您在建议中提到“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领域增设充电桩,建议酒店、宾馆、商场、新开发楼盘等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62座,公用充电桩1895个,自用充电桩8042个;2020年计划新建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二是加快推进综合供能站建设,2019年全市已经建设综合供能站52座,这些综合供能站兼有加油、充电等功能,其中部分综合供能站是原来加油站改造而来。2020年计划建设20座,目前正在推进中。

三、您在建议中提到“在建成小区内部选择固定地点建造停车棚(如果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库那就更为简便),安装自助有偿智能充电管理装置,还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灵活多样,一是由专业充电站投放企业安装,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安装,三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安装,四是由车主按照小区设计方案、安装要求、经批准后自行安装。”、“可在一些小区分别试点,一段时间对自助与承包两种方式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操作模式。”该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市住建局积极支持老旧小区的充电桩建设,群众有加装需求的老旧小区,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配合供电公司进行老旧小区充电桩的配套建设改造。

一是严格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10%-15%比例要求,新建各类民用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二是加强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配合解决充电桩选址与充电难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您在建议中提到“电动车车主可通过网络、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电动汽车智能服务平台查询建成区充电桩分布的具体位置、数量,充电口闲置与充电信息查询,查找最近的充电点进行出行补电,缓解电动汽车的“里程焦虑””。随着我市充电桩市场规模扩大,为了加强监管、方便用户使用、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等,建设“温州充电桩智慧管理平台”显得十分必要。我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 “温州充电桩智慧管理平台” 建设,目前方案设计中,计划2020年底推出试运行。

最后,感谢你对市发改委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传旺,联系电话:88968091,13806531255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