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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09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14 11:00: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发改提〔2020〕199号

 


 

郑宇霞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成立市、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人大建议3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历程非常熟悉,对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系列体制机制问题了解很深,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对我市下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已在有关政策文件及具体落实层面予以采纳。部分体制机制问题,我委将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逐步逐个予以解决。

一、强化职能落实,夯实机构建设。这次机构改革我委加强与市编委办的沟通协调,2020年3月20日,市编委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温州市能源发展促进中心等3家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温编办〔2020〕60号),按照通知规定,我委温州市能源监察支队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电网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等违法行为查处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二、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职责分工。接到你们提的《关于成立市、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后,我们立即与国网温州公司一起向市政府汇报,于6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工作的通知》(温电保组〔2020〕1号),文件强调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工作,要将推动电力设施保护、电力隐患整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查处窃电等工作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文件指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共建齐抓共管工作体系,成立市、县(市、区)两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文件同时对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等十三个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市、县两级尽快组建电力执法机构(电力执法中心)。

三、强化贯彻落实,组建执法机构。文件下发后,我委多次与国网温州公司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有关要求,7月8日,温州市能源监察支队(电力综合执法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确定由我委抽调执法精干力量和国网温州公司有关人员开展日常的检查执法工作。县(市、区)层面,据我们所知,平阳县已成立专门的电力执法队并挂牌,相信接下来各地都有相应动作。期间,我委能源监察支队与国网温州公司有关人员已多次到瑞安等地开展尝试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研究,编制法律法规汇编、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基本执法制度内容。

最后,感谢你们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在相关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一台阶。

联系人:刘树钦,联系电话:88961527,17757708005。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