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改审〔2019〕64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申请温州市中医院景山康复院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温卫发〔2019〕1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9〕214号)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当前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慢性病、心理精神障碍、致残率增多,康复医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但康复医疗的硬件设施却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康复需要。温州市中医院景山康复院区设备设施陈旧、康复床位短缺,医院现有大部分建筑较为老旧,其中3、4、6号楼经鉴定为C级危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已无法满足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士、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温州市中医院景山康复院区提升改造工程
三、项目业主单位
温州市中医院
四、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温州市雪山路338号,温州市中医院景山康复院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为改造提升工程,改造范围为温州市中医院景山康复院区房产证附图标注的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房加固、装修与改造、外立面翻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和室外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0.25亿元,建设资金由温州市慈善总会专户的政府公款竞争性存放捐赠资金历年结余提供约0.21亿元,其余差额部分由中医院自有资金解决。
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