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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普法第11篇:侵权责任编之二 —— 损害赔偿
时间:2020-08-05 14:40:2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共分九章。


民法典学习、普法第11篇:侵权责任编之二 ——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释:本条分别规定了造成不同的损害,侵权人所应当赔偿的范围。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注释:比如因意外造成同一辆车上多名乘客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可以以相同的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类似的情况还有:同机的乘客因坠机造成死亡的情形、桥梁断裂致在其上行走的行人坠落死亡的情形、易燃易爆车辆发生爆炸致周围人员死亡的情形等等。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注释:本条是关于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有权索赔的权利主体的规定。注意第三款是针对被侵权人无近亲属,或者虽有近亲属但一时难以找到,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他人支付的情形,此种情形下支付人可以请求侵权人索赔。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注释:本条前半部分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相比出现了变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中规定,损失计算首先以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计算,损失难以确定的,如侵权人获得利益的,按其获得的利益计算,而本条中规定,既可以以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计算,也可以以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计算。当二者难以确定,又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相比,本条第二款系新增内容,该内容是在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增加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限定条件。所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通常指与权利主体的人格权具有密切关联的特定物品,比如:某张已去世至亲的唯一照片灭失的、某个传世遗产损毁或灭失的、定情信物灭失、结婚录像损毁致无法播放的等等。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注释:本条是新增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旨在与其他知识产权的立法相配套,但仅限定在“故意”的主观范围内,不包含“重大过失”,且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至于何为情节严重,尚需此后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注释:本条是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相比,在表述上发生了变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中对这种情形的责任区分表述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而本条则规定为“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释:本条是关于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的表述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表述亦有所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分期支付的,侵权人应当提供担保,而本条对侵权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则交由被侵权人决定,他有权请求提供担保,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本篇亮点 :

1.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规定了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限定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主观范围内;

2.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新增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但在主观上限定为故意,且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来源:学法十分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