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1〕39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温州市特广铸造有限公司(原浙江中宸不锈钢有限公司,用电户号:3847001832)已经淘汰改造35吨氩氮炉和30吨电弧炉(阀门铸造和不锈钢冶炼),现状不存在落后生产设备,同意中止温州市特广铸造有限公司差别电价政策。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发改委反映(个人请署名、单位请盖章),公示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日止。
联 系 人:市发改委 林传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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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