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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1-0030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1-12-07 14:19:2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我委拟定了《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佳佳

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59号发展大楼南楼503办公室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88968322

电子邮箱:sfgwjgc@sina.com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07日

附件: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规定,天然气的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73元,从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3.99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关于制定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温发改价〔2020〕182号),门站价3.99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70元/立方米=终端用户最高限价4.69元/立方米。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最高限价从2.96元/立方米调整为4.6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