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12号)文件精神,近期市“三电办”历史遗留问题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三电办”资产依法清算。请购买一九八七年电力建设债券及用电权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凭《一九八七年浙江省电力建设债券收款单》及单位收款收据,于2021年5月10日前到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5楼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对,便于做好后续清算工作。请有关知情人相互转告。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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