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能源〔2021〕2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申报工作。经电力用户属地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经发、环保、电力等部门初步审查上报,现将经审查符合2021年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共24855家、上一年度用电量共202.019亿千瓦时(包括增量配网企业和第一类企业、小微企业园<部分试点>、第二类企业、规定的六大行业企业)等情况进行公示(清单明细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向市发改委反映(个人反映请署名、单位反映请盖章)。
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3日止。
联 系 人:林传旺;联系电话:8896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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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