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我委拟定了《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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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下调0.24元/立方米,从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26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根据《关于制定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温发改价〔2020〕182号),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并建立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二、拟定价格调整方案
我市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12元/立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气价调整的相关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终端用户最高限价从3.12元/立方米调整为2.9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终端用户最高限价2.96元/立方米=门站价2.26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70元/立方米。执行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