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20〕7号)文件要求,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一-(一))“温州市2016—2018年用能总量增速分别为4.8%、4.2%和3%,累计增长12.5%,未能完成“十三五”前三年省下达的累计增长控制在7.9%以内的目标。”温州市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二、整改目标:力争“十三五”期间用能总量增速控制在全省中游水平。
三、整改措施:
我市通过强化对县(市、区)能源双控考核、按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对完成不力地方实行高耗能缓批限批政策。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高耗能项目实行用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2019、2020年分别开展节能监察216、233家,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监察任务,2019、2020年分别淘汰燃煤锅炉37台、36台,均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有效遏制能源总量过快增长。
四、整改完成情况:
“十三五”我市能耗总量完成率排名位列全省第3,属于全省中上游水平。根据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十三五”全省能源“双控”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十三五”期间能耗双控考核评价为超额完成。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2022年1月9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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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