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4-0005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4〕1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大学附属宏德实验幼儿园:
你园《关于调整保育费的申请报告》(温宏财〔2024〕2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园保教费收费费准批复如下:
一、3-6周岁保教费保持现行880元/生·月不变。
二、3周岁以下保教费(托育费)临时标准为112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收取。该临时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定价;如在期满前我委对市属幼儿园托育费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则直接适用文件。
三、请你园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附件:温发改价〔2024〕131号-关于温州大学附属宏德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