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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4-0005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4〕13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温州大学附属宏德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4-08-19 15:25:39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大学附属宏德实验幼儿园:

你园《关于调整保育费的申请报告》(温宏财〔2024〕2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调整你园保教费收费费准批复如下:

一、3-6周岁保教费保持现行880元/生·月不变。

二、3周岁以下保教费(托育费)临时标准为112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收取。该临时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定价;如在期满前我委对市属幼儿园托育费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则直接适用文件。

三、请你园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附件:温发改价〔2024〕131号-关于温州大学附属宏德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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