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4-0005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4〕1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你园《关于托幼班保教费的申请报告》(温机一幼〔2024〕14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经研究,现就你园同人园区托育费临时标准批复如下:
一、托育费临时标准为95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该临时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定价;如在期满前我委对市属幼儿园托育费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则直接适用文件。
三、请你园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四、若你园另一省二级园区金色尚品园区将来开办托班,其托育费标准则根据届时办园等级套用对应的九山园区或同人园区标准。若届时我委对市属幼儿园托育费出台统一政策性文件,则直接适用文件。
附件:温发改价〔2024〕135号-关于温州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同人园区托育费临时标准的批复.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