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009〕40号和浙政发〔2010〕46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体系创新,转型发展合作经济,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根据温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省供销社“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编制《温州市供销社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供销社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社、省供销社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创新服务、创业强社”为主线,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供销社组织基础建设,发展新型经营业态,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和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五个新”:
——经济运行呈现新态势。经过系统上下5年来艰苦奋斗,不懈努力,全系统经济运行保持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201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实现总经营收入113.6亿元,比2005年增长54.2%,商品市场交易额72.8亿元,增长35.3%,外贸业务出口额8.1亿元,增长107.7%。2010年实现利润3684万元,资产总额23亿元,所有者权益8.7亿元;历史形成的5012万元政策性亏损得到有效化解,原茶厂改制遗留问题予以妥善处置,社有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流通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供销社大力整合现有资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推进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业态,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体系。到2010年末,全系统已发展各类连锁经营企业34家,比2005年增长580%,连锁经营网点1607个,增长1490%,连锁经营面积12万平方米,增长233%,连锁经营额为10.6亿元,增长430%。2010年农资销售3.7亿元,比2005年增长68.2%,化肥销售15.6万吨,增长21.9%,市场占有率稳定在70%以上,农资主渠道作用明显。建有农副产品交易批发市场5个,营业面积16.3万平方米,2010年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59.5亿元,比2005年增长44.8%,涌现出了年交易额超过30亿元浙福边贸水产城,超过20亿元的浙闽副食品商城。
——为农服务再上新台阶。全市供销社以为农服务为抓手,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创新,取得了农社共兴的良好效果。五年来,全系统培育发展了一批为农服务的实体和载体,到2010年底,全系统共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93家,比2005年的84家增加了216家,入社农户1.6万户,带动农户9.3万户,2010年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7.02亿元,有32家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国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培育了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其中省级21家),占全市的37.3%,85个农产品完成商标注册。村级综合服务社101家,比2005年底增加了68家,发展涉农行业(专业)协会11个,开展各类涉农培训近1.8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民经纪人3803人,2606人次通过考核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扩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体制机制创新有新举措。积极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体制创新试点,全系统组建农信担保公司8家,总注册资本8200万元,供销社占32.2%,财政资金占35.6%,为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提供担保超过10亿元,帮助农民增收150亿元。社有企业实现了投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转变了经营机制,企业的活力和实力显著增强,一批优势骨干企业正在成长壮大,已培育各级龙头企业13家,其中省级5家。近年新组建的市再生资源、市宏阳再生资源、惠多利农资、金惠农资、供销超市和信合外贸等公司已成为供销社新的经济增长亮点。2010年再生资源销售4.9亿元,是2005年的17.5倍。
——组织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市11个县(市、区)供销社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除洞头县社外10个县级社机关获省人事厅批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已陆续展开。基层社实现多种形式改革与重组,分别以“五有”基层社、示范性基层社为标准,对组织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供销社进行巩固提升,全市75家基层社中具备“五有”要求有47家,示范性基层社15家。全市供销社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为供销社事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供销社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市供销社系统将迎来良好的机遇,改革发展具备较为有利的条件,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优势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来抓,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刺激农村消费的措施。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温州具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条件,总体上已进入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城乡间要素流动加快,农业发展、农民消费和农村流通业都面临着转型升级,这为供销社经营由传统经营领域向多功能、多领域延伸,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党和政府重视与支持优势。当前,供销社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机遇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温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职能定位,温州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出台温委发〔2008〕3号与温政办〔2009〕130号等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和政策支持,委托供销社经营管理农信担保公司、承担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再生资源的市场管理,已成为党委、政府领导“三农”工作的得力助手。
(三)经营服务资源优势。供销社根在农村,基础是农业,主体是农民。供销社有深厚的农民群众基础和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有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覆盖城乡的经营网络,与“三农”有着天然联系,上联城市、大企业,下联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特别在农村积累了大量的经营服务资源以及多年发展积淀的物质基础、业务、网络和人才队伍,供销社对广大农民的亲合力进一步增强,供销社的形象和地位明显提高。
(四)体制机制的优势。县级社机关明确职能定位,推行社企职能分开,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社实现多种形式改造,调整建制,经营活力和服务实力逐步显现。供销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初步形成了服务“三农”、自我发展的良好势头。
(五)综合经济实力的优势。全市供销社系统通过巩固传统经营业务,拓展经营领域,推进社有经济转型升级,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所有者权益稳步提高,综合效益明显增强;困扰供销社发展的人员、债务、资产等问题有了根本性好转,为供销社成为“三种力量”奠定了现实基础,也为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主要问题
(一)县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依然突出,部分县级社虽然走出低谷,但历史遗留的包袱尚未根本消除,实力偏弱,发展缓慢,仍然徘徊在困难境地,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
(二)拉动供销社发展的重点项目不够,社有企业发展总体上还比较粗放、核心竞争力不强,“新网工程”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网络改造层次和水平与作为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不适应,系统经济小、散、弱的状况未有根本改观。
(三)基层社的改革与供销社整体改革发展不适应,与真正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还有较大差距,经营服务能力弱化,已成为整个供销合作社事业的薄弱环节,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社网点资产被随意侵占、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员老化、人才匮乏的现状与供销社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要求不适应,成为制约供销社发展的瓶颈。
三、“十二五”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实施服务立社、流通活社、合作强社、富农兴社发展战略,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只要有利于企业增效、资本增值、社员和职工的增收,就大胆实践,努力创造合作经济的各种有效实施形式,建立灵活的企业运行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的原则。供销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始终立足于为“三农”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连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务,才能在服务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通过发展壮大自己,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要加强对区域发展的统筹规划,“抓两头促中间”,选择现有经营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供销社及龙头企业加以扶持,鼓励其进一步提升功能,通过龙头带动促进网络间、地域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4、坚持开放办社的原则。敞开大门,把社会各种可利用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与资源,充分地发掘、吸纳、整合到供销事业中来,加快设施改造、整合重组,增强供销社实力,壮大供销社队伍,扩大供销社影响,不断增强供销社的发展活力、竞争力和实力。
5、坚持联合发展的原则。供销社改革与发展要集中系统的资源和力量,突破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瓶颈,按照科学、经济、效益的原则,选择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建设项目,立足项目促联合,立足项目促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经济指标持续稳步增长,运行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实现总经营收入200亿元,比2010年增长77%,资产总额40亿元,增长72%,实现利润5000万元,增长36%,社会贡献额(上缴税费)4亿元,增长56.7%,社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更加完善。
——服务功能继续强化,为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供销社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进一步发展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到2015年全系统新建各类专业合作社160个,总数达450个;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100个,总数达200个;发展行业协会10个,总数达20个;各县(市、区)均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农信担保额累计达到20亿元,比2010年增长100%;新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网络体系比较完善。
——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开拓农村市场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经营网络的步伐,形成县(市、区)遍布镇、村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四大连锁网络体系,到2015年连锁经营企业50家以上,配送中心25个以上,新发展各类连锁经营网点1000个,总数2500个,总营业面积20万平方米;连锁企业销售额20亿元,比2010年增长100%。
——加快社有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社有控股、参股企业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批经营规模大的优势骨干企业。到2015年,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到10个,总占地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其中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市场5个以上;培育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1家,较大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与回收分拣处理中心3个;培育商贸流通和农业龙头企业7家,总数达20家,其中:产值和销售收入超亿元的10家。
――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和谐供销更加扎实。通过改造重组等形式,基层社基础更加巩固,按照坚持标准、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提档升级要求,培育20家强社;县级联合社职能实现根本性转变,指导、协调、服务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供销社基本制度建设,落实各级供销社“三会”制度;实施人才强社战略,5年培养农产品经纪人1500名。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和谐发展的工作环境。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新网工程”发展水平,努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一是积极应对农资市场全面放开、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农资企业市场主导作用,整合与联结供销社系统和各种社会农资经营资源,培育发展一批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经营和带动能力强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增强农资供储能力,积极吸收农资经营大户、农业“三站”、农村能人加盟,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合量布局农资零售网点,形成以公司为龙头,以配送中心为核心,以连锁经营为纽带,以乡镇农资网络为骨干,以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连锁网络体系,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放心店)700个。二是以市惠多利、金惠农资和县级农资公司为依托,与有实力、有商誉的厂商合作,以取得稳定的有价格竞争优势的资源,发展标识、进货、配送、价格和服务“五统一”的农资放心店,推进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提高商品配送率;确保农资商品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稳,从整体上增强对农资市场的调控能力,维护农资市场稳定,降低农业产成本,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农资”,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75%以上。三是推行农资经营技物结合服务,提供统一测土配方施肥、喷施农药等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新型农资产品,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四是认真落实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农药储备任务,完善市、县两级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贴息制度化、常态化,有效调节市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满足需求。五是加快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2家经营额超过2亿元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分别将市惠多利、市金惠农资公司培育成为温州化肥、农药经营第一品牌。
2、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一是在“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抓住农村市场不断扩大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网点设施的建设改造,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连锁销售网络,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外引内联等多种形式,整合各类社会网络资源,以有优势的连锁超市经营企业为载体,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日用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和培育配送中心,开展配送服务,完善配送和采购的双向功能,推进双向流通和农超对接,把质优价实、适宜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日用品送到农村市场,同时把当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送到城市,发挥一网多用的功效,提高网络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供销社烟花爆竹、盐业、医药等企业发展零售连锁经营,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放心、实惠的商品。三是有步骤地对基层社网点与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超市化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办到哪里,连锁农家点开到哪里,择优吸纳一批系统以外农村社会网点加入供销社网络体系,到2015年培育、扶持2家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超市、连锁店、便利店等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点发展到900个。
3、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一是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拓展与改造升级相结合、培育区域性骨干市场与建设一般性地方交易市场相结合、提升综合市场功能与发挥专业市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有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县(市、区)有骨干农产品市场、乡镇有产地市场、基地有田头市场的农产品市场新体系。各级供销社要当好开拓农村市场的主力军,突出浙闽副食品商城、瑞安农贸城、浙福边贸水产城等特色市场,进行信息化、电子化改造,增强商品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信息发布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二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认真落实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营销大户运销鲜活农产品提供便利,降低流通成本;支持在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建立批发配送中心。到2015年,培育3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三是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大力推行农超对接、市场与产地挂钩等现代营销模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进超市开设专卖点、直销点,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积极推行农产品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四是加快名特优农产品营销中心(门店)建设,健全农产品销售网络,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便捷、舒适的购买环境,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优质化、安全化的需求;积极实施农副产品品牌战略,通过兴办和组织参观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商贸会等方式,提升我市农产品竞争力,把优质农产品推向全省、全国和国际市场,解决农民卖难。到2015年建有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网点300个。
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引导龙头企业整合、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实施回收体系建设。一是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当前倡导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回收利用价值和效益,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按照温州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标准要求,做好温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培育全市、区域性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系统上下、系统内外再生资源利用加工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整合和改造现有回收网点,建好社区、村镇回收站点,促进废旧物资规范回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服务功能。二是根据《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废旧收购行业整治工作,通过宣传、业主自行处理、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乱搭乱建摊点,收销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布点,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等“七统一、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充分联合系统力量,集系统优势,加大项目建设和全市回收体系构建力度,努力完成市西片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龙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中收建设。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再生资源收购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收购行为。四是根据国家政策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将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全市新建和改造回收站点600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回收分拣中心3个,将市宏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培育成为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
(二)加快发展为农服务载体,构建农村经营服务体系
1、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抓好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完善的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带动能力,切实把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转到量质并举、质量优先的轨道上来。二是加大社有资本对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强化供销社与专业合作社的产权联结、业务联系,形成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发展资金互助社、土地流转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探索建立与农民利益连接的各种形式和有效机制。三是强化对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全面实施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开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提升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四是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联合,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联合社),破解单个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开拓、信贷、规模经营和技术推广等方面难题。到2015年,全市供销社争取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50家,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入社社员在100户以上的达200家,助农增收达到5亿元;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35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80家,注册商标150个,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商标10个。
2、推进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要求,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进一步探索多种形式,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管理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农村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考虑新时期农民的需求变化,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依托供销合作社现有设施、经营网点等为农服务资源,实施“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到2015年在全市200个中心村或较大村建立以“两店”(日用消费品店、农资连锁店)为基础,融商品供应、废品回收、农技推广、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代办票务等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扩充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努力把综合服务社打造成融商品供应和其它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真正办成扶农、惠农、富农的“民心工程”。
3、积极参与发展农村金融业。认真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经验,积极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途径和模式,发展适合“三农”需求、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完善新农村合作金融结算网,有条件的试点地区供销社要积极领办或参股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拍卖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信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确保每个担保公司都要建立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农信担保的规模和受益面。到2015年,全系统农信担保公司达到11家以上,农信担保额累计20亿元。
4、推进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是要依托主营业务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市场信息,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二是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和作用发挥,在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经纪人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发挥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开展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培训,到2015年确保完成涉农培训1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
(三)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构建支柱产业发展体系
1、推进联合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供销社社有企业具有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是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一是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纽带,发挥供销社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优势主导业务的优势,在互利、共赢、自愿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合发展机制,加大力度培育和扶持一批优势骨干企业,使之成为本级经济发展的中坚,带动全系统的经济发展,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采取产权合作、重组再造等方式,本着“谁有能力谁牵头”的思路,围绕统筹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大力推动传统经营业务与现代流通方式的融合发展,创新经营业态,推进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提高联合发展质量,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强化对网络建设的支撑作用。三是推进联合发展的同时,要扩大与系统外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推进在资源、市场、技术、管理上的全方面对接,积极参与成长性强的产业和业务发展。
2、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项目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和业务资源优势,推进结构调整,提高优势产业和业务的比重,加快建设一批带动力强的项目,进一步提升社有经济的带动作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争取一批优势项目列入国家、省和全国总社、省社项目库,通过各种途径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通过供销社的组织运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项目建设,带动社有经济发展。
(1)温州市供销社总部经济大厦项目。利用杨府山自有8374平方米仓储设施用地,通过置换建造一座21层,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单体结构的温州市供销社总部经济大厦,总投资1.5亿元。功能定位为供销社所属企业、市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行业协会、跨国机构、大中型涉农商贸企业、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分部、办事处)驻地和窗口;温州农业产业化及效益农业成果展示展销,农产品网上电子商务及信息中心,农产品市场营销和教育培训等。
(2)温州市西片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项目已列入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551行动计划”重点实施项目,选址在鹿城双屿镇岩门村,建设集废旧物资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实行市场化运作,用地规模约70亩,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
(3)瑞安农贸城项目。瑞安农贸城位于上望新桥头村,用地面积101亩,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总投资2.3亿元,农贸城建有副食品交易区、蔬菜瓜果交易区、专业合作社特色产品交易区、冷库仓储区、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区等,是一个集农产品交易、商品检测加工、仓储运输、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化农贸城,2011年可投入使用,是浙南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4)平阳农资配送中心项目。作为温州市南片农资储备仓库、交易平台及配套设施,投资额2700万元,项目用地20亩。
(5)苍南县浙闽台水产城项目。项目设在灵溪镇东洋村,用地规模120亩,总建筑面积62332平方米,投资28308万元,按现代化、商场化、国际化的新型商贸市场要求,构建符合“展示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洽谈订单”的交易平台,满足现代市场“信息汇集、价格形成、产品研发、安全检测、商务人才培训”等功能,设有水产品交易中心、水产品加工中心、万吨冷库、综合配套服务大楼等,该项目建成后,销售交易额35亿元以上,创税1000万元,提供5000个以上农、渔人口就业机会,打造成为华东六省一市最具影响力的大型水产品批发集散中心
(6)温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项目。在主要产废利废产业集中的龙湾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仓储分拣中心,集废旧金属回收、仓储、分拣、初加工于一体综合性项目,占地25亩,投资3600万元,销售规模5亿元以上,利税1亿元以上。
(7)温州浙南汽配城项目。以温州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与瓯海供销社为依托组建,项目占地26亩,投资额3500万元,功能布局上集配件销售、旧件经营、汽车保养、汽车美容等各业态,为消费者提供汽车用品批发、汽车配件批发、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改装;配套服务如信息中心、电子商务、展示展览、仓储物流等一站式服务。
3、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一是组建温州市供销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搭建本级投融资平台,推进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行使社有资产的投资、运营职责,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二是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不断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资源配置和股权结构,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保持对涉农骨干企业的控制力,支持参股、相对控股等多种合作形式。三是梳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水平,履行对控股、参股企业指导,指导企业研究经营发展战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解决影响发展的制约因素,形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监督有效、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
4、抓住资源优势,培植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一是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抓传统优势产业的提升,突破单一的购销经营模式,以科技为手段,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特别要对我市已形成传统优势的产业,推广“市场+基地+农户”、“公司(配送中心)+基地+农户”、“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龙头带动、标准化种养、集中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升产业水平。二是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按照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发展一批销售贸易、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类型的龙头企业,提高供销社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到2015年,培育3家年产值和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
(四)夯实基础,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1、加强基层社建设。一是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积极推行和探索多种有效形式,按照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联合体的模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改造,因地制宜,从深化改革、开放办社、强化服务、构建网络、拓展市场、盘活资产、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入手,稳妥推进我市基层社改造建设,建立起符合温州实际的基层社运营、管理体系,集中精力抓好“五有社”、“示范社”,培植5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基层社改革发展典型,建设20个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的基层社,推动50个基础较好的基层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优势,积极与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对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影响、实行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融合发展的为农服务的联合体。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社有资本与农民资本、职工资本、社会资本结合的多元资本运作方式,完善基层社的内部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基层社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把推进基层社建设与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基层社活力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和资产规范化管理,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坚决扭转部分基层社只搞资产租赁、不搞商品经营、服务功能严重弱化的倾向,把基层社建设成为农民认可、农村欢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2、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联合社是供销社系统的关键环节,是履行为农服务宗旨、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一是要以转变职能、社企分开、开放办社为重点,理顺体制和社企关系,认真履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切实发挥好联合社的作用。二是要切实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职责,做好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闲置、低效资产的综合开发,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逐步形成有骨干企业、有区域网络、有支柱业务的服务主体,提高指导服务水平。三是要强化为成员社和社有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系统内部以及部门间、单位间的沟通协作,营造和谐发展的工作环境。
3、完善供销合作社基本制度。从有利于发挥供销社组织特性和服务职能、有利于行使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监督权出发,加快健全供销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供销社基本制度建设,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50%的县以上供销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成理、监事会设置,实现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事业的要求。县级供销社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4、建好供销社队伍。一是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岗位轮换,基层锻炼等多种途径,提高供销社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驾驭市场、参与竞争等能力。二是大力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抓好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人才各项工作,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三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到2015年较大村有农产品经纪人、各乡镇有中高级农产品经纪人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抓好企业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年轻干部的培养,有效改善企业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以“双争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四争创”的要求推进基层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开展“五带头五争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工作机制。
(二)务求实效,形成“十二五”规划落实体系。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社所属企业要根据全市规划与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机制,并把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实行工作责任制,通过年度考核,与绩效激励挂钩,形成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的规划落实体系,务求实效。加强规划的跟踪、监测、调研和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争取支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供销合作社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一要主动汇报。要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多请示汇报、多沟通协调,积极把供销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视野、摆上整体工作议程,成为党委、政府领导为“三农”工作的得力助手。二要积极争取。为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均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供销社要主动争取政策、争取资金和项目,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三要落实资金,通过自筹资金和政府支持,建立供销社为农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更好地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带动作用。
(四)依法治社,促进供销社安定和谐。把依法治社作为“十二五”期间促进供销社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完善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的内部审计监督,市社及县级社要定期开展社有资产的审计,了解资产运营情况,及时查处侵占和违规动用社有资产的行为。通过资本运营和监管、合理调整社有资产的布局和结构,努力做强做大,不断增强供销社经济实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等管理机制,培养经营管理者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供销社和谐稳定。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浙政发〔2010〕46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机遇也充满挑战,只要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总社和省社的要求,团结一心、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克服困难、解放思想、创先争优、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实现我们的各项奋斗目标,就一定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