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卫生强市建设,促进全民健康,适应新型城市化格局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2006年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 人群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为78.48岁,比2005年的77.16提高了1.32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0.28/10万,比2005年 24.37/10万下降了14.09个十万分点;婴儿死亡率为3.97‰,比2005年的4.94‰下降了0.97个千分点。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上收入国家水平。
2.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卫生强市建设、《温州市缓解“看病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农民健康工程深入实施,公共卫生“五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卫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达到新水平,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卫生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7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64人,每千人床位数达到2.88张,基本实现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五项重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6.26%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01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8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城市和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别达到30元和20元。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了基础。
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滞后性同样突出。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常年偏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仍未取得突破,全市每千人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护士数长期居于全省后列,各类传染病发病率长期高于全省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偏低,医患关系紧张局面没有实质性缓解,等等。加快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将是“十二五”期间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面临形势
当前,卫生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必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省委《关于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等“四个强省”,到2020年,争取使浙江成为全民素质优良,社会文明进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全国领先的文化大省。市委、市政府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要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形成“1650”大都市框架格局;要以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为重点推进社会转型发展,更加重视社会建设,改善社会民生,实现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良性互动。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需求将会有更大提升。因此,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将引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我市卫生工作也正面临着多重挑战,尤其是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卫生资源的有限性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制约卫生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尚未形成,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和卫生系统各领域间发展不平衡,卫生资源配置的整体性和均衡性有待提高;农村卫生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亟需提升;卫生人才、科技、信息化等要素建设仍然较为滞后,卫生软实力提升尤为迫切。此外,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卫生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全民健康”的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发展转型、提升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目标,构建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为加快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利于民。医药卫生事业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市人民病有所医。
——立足市情,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有温州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切实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平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正确处理各方关系,兼顾供给和需求等各方利益。既着眼长远,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全面推进新医改五大重点改革,有效解决基层卫生薄弱环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确保基本,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卫生强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人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健康状况和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明显提升,居民健康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到2020年,全面建成卫生强市,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素质显著提高。
2. 具体目标
——居民健康素质明显改善。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9‰以下,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差异进一步缩小。
——健康公平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到30%以上;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食品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90%。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趋于优化。每千人床位数达到5.4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2人和2.8人,城乡卫生资源的均衡化水平明显提高。
——居民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20分钟到达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95%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8%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温州市“十二五”卫生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年市 实现值 |
2015年省规划目标 |
2015年市规划目标 |
健康素质 |
1 |
人均期望寿命 |
岁 |
78.48 |
78 |
79 |
2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10.28 |
10 |
10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5.40 |
9 |
9 |
|
公平与 保障 |
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 |
96.26 |
95 |
95 |
5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 |
% |
29.57 |
75 |
75 |
|
6 |
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 |
- |
30 |
30 |
|
7 |
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 |
% |
90.17 |
95 |
95 |
|
8 |
食品安全监测覆盖率 |
% |
- |
90 |
90 |
|
资源与 效率 |
9 |
每千人床位数 |
张 |
2.88 |
4.13 |
5.4 |
全市总床位数 |
张 |
22617 |
- |
48585 |
||
10 |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2.27 |
2.51 |
3.2 |
|
全市总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17872 |
- |
25093 |
||
11 |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 |
人 |
1.64 |
2.35 |
2.8 |
|
全市总注册护士数 |
人 |
12913 |
- |
22116 |
||
健康需求与 管理 |
12 |
居民20分钟可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 |
% |
- |
95 |
95 |
13 |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81.21 |
88 |
88 |
|
14 |
主要慢病社区规范管理率 |
% |
- |
60 |
70 |
|
15 |
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 |
% |
- |
60 |
60 |
三、主要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是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推进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全市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科技创强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四大体系,切实加快健全分工明确、联系密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 加强疾病防治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联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万人口配置0.5 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万人口配置1~1.5 人,海岛边缘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少于30人。强化疾病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建立健全综合防治机制,继续加大霍乱、艾滋病、结核病、乙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防控力度,确保不出现因控制不力而发生疫情扩散流行,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继续加强健康人群艾滋病监测,艾滋病高危人群主动干预,落实艾滋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加强对全市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业务指导,完善社区美沙酮门诊工作,落实市戒毒中心100张医疗戒毒床位建设。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传染性结核病人管理,完善结核病人免费治疗政策。大力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有效控制疫苗针对疾病,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继续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突出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人口配备3名公共卫生医生,健全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因素监测网络,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的社区综合管理和主动干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老年居民基本药物免费治疗政策。加快构建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完善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设置,确保全市精神病床位数不少于3000张。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精神病人健康档案专案管理制度,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重型精神病人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加快推进社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心理咨询干预室设置,各县(市)开通免费心理咨询热线。
2. 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为基础的卫生监督网络。全面加强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完善卫生执法稽查制度,提升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效能,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监管对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业卫生执法能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职能。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市本级至少2家机构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1家机构具备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1家机构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除文成县、洞头县之外的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机构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1家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继续完善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规范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服务水平,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监管能力。
3.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和规范化建设;突出强化县级医院儿科建设,实现县(市)域儿童常见病就近就诊。继续实施“母婴保健工程”,提高孕产妇、儿童管理保健水平。制定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规划,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力度;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网络,加强和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妇幼保健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4. 加强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具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机构内设卫生应急办公室,其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定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室,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各县(市)依托1家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其它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全市6个鼠疫监测实验室达到浙江省鼠疫监测点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肠道、发热门诊达到建设标准。以省市医院为依托,建设市级紧急综合医学救援基地,建成以自然灾害医疗救援为主的省级综合卫生应急基地1个,提高自然灾害、事故伤害、核与辐射损伤、化学中毒医学救治能力。提升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水平,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实现市、县两级卫生应急装备规范化、标准化。瓯海区、苍南县建成卫生应急示范县。
构建布局合理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指挥网络,2011年各县(市)设立独立建制的急救站(急救指挥中心),2012年完成急救点(急救分站)建设,保障广大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完善采供血机构建设,形成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其它县(市)血液分支机构、献血屋为基础的采供血机构网络。继续强化无偿鲜血知识宣传,无偿献血率达到100%。
5.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变服务模式,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绩效和均等化水平,保证公共卫生任务有效落实和群众普遍受益。加大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力度,全面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开展先天性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实行儿童白血病(四型)、先天性心脏病(两型)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等疾病免费治疗,实施儿童保健、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试点项目。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开展免费围产期保健、孕产妇产前筛查和农村孕产妇补服叶酸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建立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对60周岁以上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复明手术。
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完善健康产业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大力发展与健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产业,形成完整的健康产业链和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和规范发展以预防疾病、维护健康为目标的健康管理产业、养生保健产业、商业健康保险产业、老年护理产业、健康文化产业等,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6. 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强化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改水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爱国卫生工作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城镇)创建,温州市、乐清市和瑞安市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文成县、平阳县和泰顺县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洞头县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县城称号。继续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和“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8%,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95%;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60%以上;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县城)100%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社区化的健康教育队伍,形成比较完善的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网络,促进重大传染病、卫生应急、慢性病、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药物合理使用等健康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加强对不良健康行为的干预,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8%。继续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加大经费和设备投入,保障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强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1650”规划和村居“转、并、联”后的布局,全面构建分工合理、定位明确、协作密切、层次分明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力改变省市级医院过度集中鹿城区的现状,加快形成市区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的新局面。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突出县域医疗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大力实施“龙头工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创造条件向三级综合性医院发展。重点突出中心镇、农村新社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大力实施“枢纽工程”、“补网工程”,确保每个建制乡镇都有1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心镇所在地建成1所具有二乙综合性规模的医院,建成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700家、村级医疗机构3401家。其中重点建设856个左右农村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并通过“1+X”模式,建成“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2. 推进基层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的新机制,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明确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能,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实行以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疑难病症的诊疗、教育和培训基层卫技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健全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进行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由政府合理安排补助。政府落实并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诊查、一般治疗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并逐步调整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增加部分由医保支付。落实政府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3.稳妥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和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加快中医、妇幼、传染病、肿瘤、精神病、老年康复等机构建设。瑞安市、乐清市、鳌江流域创建成为具有周边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医疗副中心,鳌江流域创建2家三级综合性医院。加快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落实差别化的区域卫生发展政策。依托卫生信息化体系,市、县域内实施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大型医用设备等系统整合,形成独立性或依托型的市、县两级医学检查诊疗中心。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政府规划、投入、监管、准入职能。市卫生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社会满意度、医疗服务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管理,建立权责明晰、富有活力、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完善医院内部决策议事机制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投入为主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足额安排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经费。调整和完善医疗收费项目,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逐步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费用增长,实现医疗费用的低水平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不高于“十一五”平均增幅,年度增幅分别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控制水平。
继续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和诊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推广导诊、周末门诊、方便门诊等便民措施,实施门诊病历手册一本通、检验检测结果一单通、医疗服务信息一点通、门诊就诊服务一卡通;设立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平台,公开医院服务信息,建立完善预约挂号系统、院前救护系统、双向转诊系统和远程会诊系统,延伸并加强医疗院前和院间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医德教育学分制,严格医德考评制度,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继续推进“无红包”医院创建。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全市中医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2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各县(市)都有1家政府举办的二级乙等以上中医医院。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网底建设,综合医院中医科设置基本实现标准化。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优先支持国家、省级和市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技术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学科、专科建设,实施中医药攀登工程,积极推进中医药项目建设;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研究,建立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强化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推进工作,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中医药临床应用的经费投入。
深入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培养和推选30名以上省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双能人才;培养和评选20名以上市级名中医、中青年中医;继续开展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项目,培养50名传统型中医师;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遴选并推广3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150名农村中医骨干。大力宣传和繁荣中医药文化,挖掘一批中医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整理和出版10部中医药研究性书籍,抓好市名中医学术研究所和市中医药文化博物馆管理工作,建立中药“百草园”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重点建立1个中医药制剂中心,研究开发50种中药制剂品种运用于临床实践。加强中医药的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5.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到2015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上,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积极推进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着重提高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继续巩固完善并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与比例,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的病种范围。
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改进服务水平,实现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时直接结算和市域医疗费用“一卡通”结报。简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衔接和并轨,不断缩小不同保障制度间的水平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基金监管,科学、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统筹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强统筹基金的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和管理情况。
6. 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社会资本进入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区域。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医院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到2015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新增8000张以上,达到全市总床位数的25%。
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和发展。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各地采用政府采购或其他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设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专项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建设统一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范畴。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其招聘录用的人员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为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建立补充保险;非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医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培训计划。鼓励医师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多点执业。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聘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省市县信息平台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科技创强体系
1.逐步建立卫技人才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入,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强化医学院校教育与卫生事业发展人才需求的协调对接,继续推进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政策,探索实施包括护士在内的其它卫技人才定向培养政策,建成温州护士学校。建立健全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逐级培训、学科联动、协同互补的培训运行机制。建设三级医院临床培训基地7个、二级医院临床培训基地19个、社区实践基地14个。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市、县两级医院卫技人员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财政补助,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予以全额财政补助。市、县两级建成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社区护士、检验、心电、放射、B超人员岗位培训;加大全科规范化培训、全科岗位培训力度。加快建立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卫生管理专业化、科学化。开展“大学生村医”试点项目,制定出台大学生村医培养、引进、管理以及进修学习、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和上级医院招聘录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努力实现“村村有1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
制订出台卫生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和培养实施细则,创新引才、培才、用才、留才工作机制,加大与温州医学院以及国内外医学院校的交流合作力度,采取主动走出去的办法,商定人才引进、培养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优惠政策以及搭建的各种平台,积极主动争取组织、人事、财政、教育、房改、科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为人才引进并发挥作用创造住房、工资待遇、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全面推进卫生人才建设项目,实施温州市“5100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名医生、名护士”培养工程、“公共卫生名家培养计划”、“公共卫生市级创新实用型青年骨干培养计划”、“温州市儿童医院高层次儿科人才培养项目”,“肿瘤科、消化内科、神经外科、妇产科等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到2015年,引进高级卫生人才500名,其中高级职称卫技人才120名(学科带头人50名、儿科高级人才20名)、博士生350名、医院高级管理人才30名;培养高级卫生人才2000名(学科带头人250名、儿科高级人才50名),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600名;培训基层卫技人员5.53万人次;进一步加大大中专学生招录力度,做好人才储备,招录大中专毕业生26057人,其中医生13234名、护士12823名。招聘温州护士学校教师105名。
完善卫生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逐步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对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卫生人才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加快建立社会化的卫生人才档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全行业管理和统筹使用。
2.大力提升卫生科研创新水平。继续加大医学科研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开展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科研项目要达到省级先进水平,个别学科专科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大科研成果奖励的力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和压力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重点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继续推进市级第三轮“311”工程,到2015年,全市拥有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基地,新增200项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完成5个省市共建医学扶持重点学科,建成市级4个医学重点学科群、10个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与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共同组成学科链,形成区域学科中心;每个县(市)建成1-2个具有较强技术转化应用能力的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培育20名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建成8个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推广应用20项卫生适宜技术。
3.积极构建卫生信息支撑平台。加速卫生领域信息技术运用,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等领域卫生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管理机制和机构人员设置,全面构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需求,高效便捷、共建共享、透明公开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完善市、县两级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与省级卫生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施就诊卡互通互认工程,建立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规范建档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三级医院使用电子病历,并逐步向二级医院推广;开展区域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区域卫生协同平台建设、区域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区域卫生专题数据库建设、区域疾病症状监测系统建设、区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2012年建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完成市、县两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系统。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规范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统一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按规定比例使用,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要为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提供方便,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建立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满足群众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需要。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3.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四、区域布局
根据温州市大都市建设规划框架和温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年)以及温州市卫生发展规划(2005-2015年)精神,制定温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区域布局。
(一)规划目标
根据市委提出的“提升大城市,推动大发展”和“建设卫生强市”目标,以城市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主题,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满足市民对医疗设施的需求。继续巩固浙江省医疗副中心,成为浙南闽北医疗中心。
(二)规划范围
与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和50个左右中心镇组成的大都市总体空间架构相匹配、相衔接。强化整体协作,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大服务、大辐射、大网络、组团式的都市卫生发展新格局。
(三)规划界定
主、副中心的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教育科研机构。
(四)规划设置
1. 做优主中心
主中心的卫生规划范围包括鹿城、龙湾、瓯海、瓯江口、洞头、瓯江北岸(含上塘)。以高端服务功能集聚为支撑,着重内涵建设,提高档次,讲求质量、效益。
1.1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1.1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建成6家三级甲(特)等综合性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完成南白象新院建设;温州医学院属附二院完成龙湾新院新建;完成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综合大楼的扩建的改扩建;市第三人民医院完成娄桥新院、妇幼保健大楼建设;市中医院完成六虹桥路新院工程;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综合楼改扩建。市第六人民医院建成为花园式建筑艺术的新建工程。永嘉要力争拥有1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此外,计划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1家三级综合性医院。
1.1.2 专科医院建设。建成7家以上三级专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继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眼科医疗中心。温州国际康复医院完成建设。市肿瘤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温州康宁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1.1.3 二级综合医院建设。鹿城区人民医院、瓯海区人民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洞头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主中心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洞头县人民医院完成住院综合楼工程,永嘉县中医院完成住院综合楼和门急诊楼工程,永嘉县人民医院启动迁建项目。
1.1.4发展民营医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瓯海区梧田片区、永嘉县瓯北三江口、永嘉县瓯北片区等地新增的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市肿瘤医院、龙湾区人民医院、瓯海区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改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
1.2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能力建设和业务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具备病原微生物、化学、核与辐射实验室快速检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鉴别能力。市辖三区和洞头县疾控中心按照省统一标准完成基本建设。市本级、市辖三区和洞头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标准,实现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市民康医院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医院标准化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完成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市辖三区和洞头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温州医学院附属育英儿童医院和市儿童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市辖三区和洞头县强化县级医院儿科医疗水平建设。2013年建成市急救中心迁建项目,提升院前急救综合能力,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市中心血站完成迁建,洞头县完成储血点设置。
1.3 卫生教育科研机构
建立由温州医学院、温州职工中等卫生学校(温州护士学校)为龙头的医学教育中心,扩大医学继续教育力度,发展医学成人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提高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温州医学院要扩大本地招生力度,有针对性培养适应基层卫生工作的医学人才。温州职工中等卫生学校完成新校址迁建,扩大招生规模,为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人才。以医学科研为重点,抓好学科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科研与临床结合的基地实验中心。
2. 做强副中心
加快乐清、瑞安、平阳、苍南等沿海大城市型副中心和文成、泰顺等山区中等城市型副中心卫生设施建设。重点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疾病防控、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1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2.1.1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乐清、瑞安、平阳、苍南分别拥有1家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永嘉、文成、泰顺力争分别拥有1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完成门急诊综合大楼建设、启动瑞祥分院工程;平阳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完成异地扩建,创建成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2.1.2二级综合性医院建设。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完成迁建工程,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启动迁建工程;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启动迁建工程;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启动迁建工程;文成县人民医院启动迁建工程;泰顺县人民医院完成迁建工程,创建成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2.1.3民营医院。苍南县龙港新建1000张床位的三级医院、瑞安市新建500张床位的医院、泰顺县新建200张床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改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
2.2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强化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到2011年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成PCR实验室。2011年,瑞安市、乐清市完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苍南县完成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十二五”期间,瑞安市、乐清市完成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要完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文成县、泰顺县要完成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各县(市)加快急救分站(急救点)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平阳、文成和泰顺要完成储血点设置。
3. 培育中心镇医疗机构
根据“1650”规划和撤扩并后的布局,及时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撤扩并为中心镇(街道)的原乡镇(街道)所在地卫生院要改为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积极培育形成51个左右具有二乙综合性规模的中心镇医院。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等方面转变。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关系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实施和评估督导,每年2次以上专题研究卫生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卫生工作和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规划执行进度进行定期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完善规划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执行力。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发改、财政、人事、规划、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落实“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建设用地5000余亩,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如期实现。
(三)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职能,强化对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要转变职能,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全市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与评价,突出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大卫生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需求,建立和完善卫生经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到30%以上,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全市人均卫生事业经费支出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卫生人才建设经费投入,设置引进人才专项补贴和重大贡献专项奖励基金,出台骨干医院人才储备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政策,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仪器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卫生服务的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卫生事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保证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卫生事业发展的和谐氛围,推动卫生事业深入发展。要强化卫生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卫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卫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加大卫生发展理念、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名医讲坛》、《健康宝典》和卫生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等宣教活动,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引导群众改变不科学、不健康生活方式,使群众不得病或少生病,巩固和发展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重视群众健康、爱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