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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时间:2005年2月21日)
时间:2013-06-03 10:04:3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5号)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200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