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03〕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计委《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00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