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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简介
时间:2015-06-29 11:27:5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一、发展历程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12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1]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有了除居民身份证外又一个“经济身份证”,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

  征信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我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实守信这一美德,并通过道德意义上的批判促进诚信观念的形成。诚信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

  二、分类:

  (一)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

  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二)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动,诸如市场调查,债权处理,动产、不动产鉴定等。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

  (三)按征信范围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