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具体车型分类按公安部最新规定执行,下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120元/车•次,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60元/车•次。
二、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复检不收费。
三、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