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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8-06-20 09:04:2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发改审〔2018〕73号


温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

你单位《关于给予温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洞头项目)项目立项的函》(温社养〔2018〕2号)及相关附件悉。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032201013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洞头护理型养老院)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温土资预〔2018〕31号)、温州市财政局建设资金来源联系单回复意见,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温州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改善老年人群生活质量、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5号)精神,建设该项目是必要和可行的。

二、项目名称

温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建设工程

三、选址及用地

项目选址于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布袋岙片区C-17地块,地块东侧及北侧隔公园绿地(C-13地块)为同兴河,西北侧为在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侧为霓中路,南侧为霓南路。总用地面积约13784平方米。(最终以地籍图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为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床位300张。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3750平方米,其中:养老院13350平方米,含老年人用房11031平方米(入住服务用房176平方米,生活用房8576平方米,卫生保健用房731平方米,康复用房366平方米,娱乐用房416平方米,社会工作用房766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490平方米,附属用房1829平方米;老人活动中心400平方米。另架空层面积19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9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55个,其中: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3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2个。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138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总图工程等。

五、公用工程及其他

(一)项目用水用电由市政管网、电网统一供水、供电。

(二)项目的市政综合管线设计应与周边道路管线相衔接,所有管线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施工、运行;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各项专业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项目开工前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四)原则同意文本中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下一步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8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62万元(含室内二次装修费用135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2万元,预备费42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在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七、项目招标

本项目应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公开招标。

八、项目信息化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批。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