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18-0005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精神,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政策,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涵等应予以调整和规范。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本)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42号)
三、主要内容
1.试用范围:适用于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
2.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2%收取,交易双方各收取1%。(其中,国有城建资产公开拍卖交易按成交额的0.5%向委托方收取)。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42号)执行。
4.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6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省收费政策变动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等原因,我们将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5.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附件。
四、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倪建治;联系电话:0577-8896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