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受浙江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制定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及灵昆至阁巷段工程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共17名,包括:消费者参加人10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 2019年8月16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890号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3楼302室。联系人:冯梦静,报名电话:0577-88860359,传真电话:0577-88860333)。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委托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政府部门人员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10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在8月16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2.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0个。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于8月16日前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特此公告。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