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1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轨道交通S1沿线各站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轨道交通S1沿线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为缓解交通拥堵,方便机动车有序停放,轨道交通S1沿线各站点停车场实行统一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1.以12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12小时收费5元/车·次;
2.免费停放时间为2小时,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3.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数。
二、上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前,请你单位向我委提供有关资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本批复自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