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委拟定了《关于温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325000
传真:88967988 电子邮件:372501941@qq.com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8896858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关于温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价格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固化填埋处置收费基准为25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二、焚烧处置收费基准为38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三、物化处置收费基准为12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四、特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收费基准为80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五、上述收费不包含包装费和运输费,包装费和运输费由双方根据市场合理成本协商确定。
以上处置方式具体处置对象范围详见下表:
附表: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分类分档基准价格
分类 | 处置对象 | 基准价格 | 基本条件档次和说明 |
固化填埋处置 | HW12染料和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理残渣、HW21含铬废物(固)、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 | 2500元/吨 | 基本条件:酸碱度pH6~9,密度d=1.5t/立方米,水溶性盐≤10%,浸出指标符合GB18598。 |
高温焚烧处置 | HW01医疗废物(另有规定的除外)、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和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和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有机硅行业除外)、HW16感光材料废物、HW21含铬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 | 3800元/吨 | 基本条件:磷氯含量P+Cl≤1%,硫含量S≤2%,热值Hu=3500kcal/kg,酸碱度pH6~9。 |
废液物化处置 | HW21含铬废物(液)、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 | 1200元/吨 | 基本条件:废液原水含固率(干重除以初始重)≤3%,化学需氧量COD≤8000mg/L,酸碱度pH6~9,重金属(铜≤500mg/L、镍≤50mg/L、铅≤50mg/L),氨氮≤40mg/L,总磷≤8mg/L |
特种危废处置 | 农药废弃物、废氢氟酸、石棉、感光材料废物(显影液)、有毒有害生活垃圾 | 8000元/吨 |
注:1.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不含危险废物包装费、预处理费和运输费。
2.表格内未列明的废物处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