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聚合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的函》文件要求,经我委和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审核,现将全市符合参与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的充电设施用电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月6日-1月10日。
联系电话:0577—88968091。
附件:温州市符合参与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的充电设施用电清单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温州:符合参与消纳专项外购清洁电力的充电设施用电户号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