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18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积极打造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走深走实的“重要窗口”,深化我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提高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1号)要求,以及国家长江办和省长江办工作部署,制定《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编制原则
编制《工作方案》主要把握4个方面原则:
1. 强化落实。对《指导意见》明确且在我省适用的相关任务,一一落细落实。
2. 注重衔接。与省级部门职责及已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化工产业提升等相关文件相衔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
3. 突出重点。如对化工园区分类整治,提出了建立一园一档、综合评估、分类管控等要求;对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提出了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等要求。
4. 体现特色。明确建设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编制环境风险地图、建设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等任务,体现我省工作特色和走在前列要求。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深化推进产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突出“两高两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风险)产业导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到2020年,化工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
——到2025年,化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提出了4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
1. 优化产业布局方面,主要提出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严格化工产业准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高污染项目,严格项目审批。二是推进化工企业分类整治。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推动企业集聚入园,消减危重企业,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按《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落实2020年城市建成区化工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三是加强区域布局管控。编制实施我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联动机制,推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建设。以上任务主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方面,主要提出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2020年10月底前形成“一园一档”,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加快园区违法化工项目的关停搬迁工作。二是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制订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保留区内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三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雨水排放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建立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以上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 加强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方面,主要提出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产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传统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提升资源配置、工艺优化和过程控制等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化工企业积极推广运用多功能中试装置。二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取水计划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广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三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坚决淘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和项目,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增量。以上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 严格化工行业监管方面,主要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行依证排污。建立健全污染排放许可机制,加快实现化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提升执法装备科技化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推动落实“五个一体化”,2020年底前完成园区安全风险评价,2020年底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四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监控能力。推进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完成《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省、市、县、企业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任务由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本区域(设区市)实施方案,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政策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污染防治托管。
3. 加强监督问责,将突出问题纳入专项督察,健全化工产业信用体系,依法公示环境失信行为,开展信用约束。
4.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公众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化工污染防治的社会基础。
五、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人:郑晓波;联系电话:0577-889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