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2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温州外国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温外〔2019〕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暂定温州外国语学校高中普通特色班学费标准为35000元/年·生(含住宿费)。
二、学校可以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对实行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宿舍,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吨水和3度电,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水费、电费。
上述收费政策自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期限两年,期满后将对你校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收费标准。
请你校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