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2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71号),为进一步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原温发改价〔2020〕14号文件关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份的抄表时间。
请你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优惠落到实处,对5月份已收的差额水费,做好清退工作。
特此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