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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2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0〕7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08:55:4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71号),为进一步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原温发改价〔2020〕14号文件关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份的抄表时间。

请你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优惠落到实处,对5月份已收的差额水费,做好清退工作。

特此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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