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2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区各有关机动车检测检验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4〕14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6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