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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2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0〕1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温州东方技工学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07-29 09:20:1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温州东方技工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温州东方技工学校学费临时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期,住宿费临时收费标准为1500元/人·学年。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我委将根据温州东方技工学校的成本监审情况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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