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2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9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原温发改价〔2020〕14号文件关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份的抄表时间。
请你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优惠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