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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2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0〕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临时价格的批复
时间:2020-08-12 09:36:20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峰树脂〔2020〕1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对危废处置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危废处置产业化,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焚烧处置临时收费基准价为38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分类

处置对象

收费标准

(针对温州地区)

说明

焚烧处置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固态)、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9其他废物

3800元/吨

热值:3000-4500 kcal/kg

酸性物质:氯含量≤1%,硫含量≤2%,磷含量≤1%,酸碱度6≤pH≤9

灰分:≤50%

二、临时价格执行期限为二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失效,临时价格停止执行),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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