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3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峰树脂〔2020〕1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对危废处置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危废处置产业化,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焚烧处置临时收费基准价为38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分类 | 处置对象 | 收费标准 (针对温州地区) | 说明 |
焚烧处置 | 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固态)、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9其他废物 | 3800元/吨 | 热值:3000-4500 kcal/kg 酸性物质:氯含量≤1%,硫含量≤2%,磷含量≤1%,酸碱度6≤pH≤9 灰分:≤50% |
二、临时价格执行期限为二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失效,临时价格停止执行),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