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改提〔2020〕149号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全国人大第1237号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正如滕宝贵代表在议案提及的,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落在洞头行政区域,包括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原洞头县域两个板块,是落实浙江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的重要平台,承担着温州联动长三角和海西区的重要节点功能。加快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对支撑温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大湾区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滕宝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是务实、合理的。
2018年11月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获批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建设。今年上半年洞头区(示范区两个核心区块之一)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45亿元(不含灵昆),海洋旅游总收入预计达20亿元。一是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核心区块之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019年实现投资69.46亿元。今年上半年谋划盯引项目17个,招引摘地亿元以上产业项目8个。二是生态海岛美丽湾区加快建设。蓝色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海岸线、滨海湿地、海岛海域等生态修复持续推进,花岗岸线修复、滨海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三盘港海域退养等前期工作相继开展,海洋牧场完成人工鱼礁礁体浇筑及海藻场建设,投资4.5亿元的蓝湾二期开工建设。洞头区2019年提出“破堤通海、生态海堤、十里湿地、退养还海”理念,谋划了投资4.5亿元的11个子项目,再次入选第二轮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成为全国唯一两次入选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的地区。蓝湾整治典型经验登上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美丽中国》,亮相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及2019年海洋经济博览会,成为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样本;首创蓝湾指数评估技术指南,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国家海洋行业标准。三是陆海统筹发展示范区不断创新。创新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海域综合管控机制,做好海域养殖规划,探索开展“标准海”改革,发布实施“标准海”出让标准、养殖用海生态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借鉴治水“河长”工作制,实施“湾(滩)长”制度,以公开招标形式,吸收第三方力量参与海域使用管理。探索地方标准。开展海岛差异化发展标准改革,抓好已出台的“洞头标准”改革措施落实,新梳理确定4个“洞头标准”;目前已审议和发布“海上花园”建设标准、小型休闲船艇管理等17项“洞头标准”改革,破解了部分制约海岛发展的瓶颈制约。开展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点,探索海岛旅游发展用地改革路径和创新模式,争取海洋生态碳汇(蓝碳)试点有序推进。四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海洋生物医药优势突出,诚意药业成为浙江省首家海洋生物医药类上市企业;海洋藻类资源利用取得突破,成立浙江浙农海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积极开发与推广海洋生物有机肥料产业化;海洋可再生能源全面布局,充分利用海洋海岛资源优势,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布局和储备;海洋高新技术服务取得明显进展,现代港航信息服务、智慧海洋监测和信息服务、智慧海岛城市信息服务等领域,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高效率运作
我市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发展提出四大示范:即国家赋予的“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开展海岛生态文明实践”两大示范任务,同时市里自我加压,再推出陆海统筹和海洋新兴产业两大示范。积极开展7大重大领域的改革试点。今年初出台实施《2020浙江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责任分解清单》,共65项工作。
二、强化重大项目高水平建设
今年初印发实施《2020年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共88个项目,总投资1154亿元,均在加快推进;其中35个项目列入《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78亿元。
三、强化财力支持高质量推进
不断加大对洞头区的支持力度,一是按照《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13号文件精神,积极申报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8800万元,2020年争取到8500万元。二是及时、全额下达中央、省对洞头区海洋综合治理、海岛和海域保护等资金到洞头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三是市级在分配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海防基础设施维护等资金时尽量向洞头区倾斜。同时,我市尽可能增加海洋经济发展的引导性投入,形成财政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财政投资的不断增加引导其他资金的投入,来加快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下步,我市会继续向上争取支持,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上重点向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倾斜,为我市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温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