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3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时间:2020-08-05 09:32:53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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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有关规定,以更大的力度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原温发改价〔2020〕14号文件关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份的抄表时间。
请你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优惠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