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0-002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0〕1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时间:2020-08-05 09:32:5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有关规定,以更大的力度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原温发改价〔2020〕14号文件关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含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份的抄表时间。

请你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优惠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