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0-0023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0〕1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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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家政企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从事家政和婴幼儿照护活动的用水价格按照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价格3.40元/立方米执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1.1倍执行,即每立方米3.30元。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