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的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实施范围为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一)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55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45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35元/课时·人次 |
(二)具体收费标准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其它事项
(一)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 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221号).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