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现将《温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发改规划〔2021〕185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