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21-0033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价〔2021〕2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结合温州实际,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2.96元/立方米调整为4.69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206号).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