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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2/2021-0033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发改价〔2021〕20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1-12-30 11:25:4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结合温州实际,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2.96元/立方米调整为4.69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21〕206号).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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