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2/2014-0001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4-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费〔2014〕2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客运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缓解城市交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结构性优化,进一步完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一)经济车型运价
1.将目前收取的每车次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价确定为11元/3.5公里;公里运价由2元调整为2.5元;远程空补由原来的1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调整为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夜间加收行驶费维持不变(即在0时到5时加收20%)。
2.调整等候计时收费,遇拥堵红灯等候由累计每满 5分收2元等候费调整为每2.5分钟折合0.5公里运价计费。
3.计价器以0.5公里为计费单位,公里运价和等候计时收费的尾数一并计费,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二)升级换代车型运价
起步价为11元/3公里,公里运价、回空补贴、等候计时,夜间加收费用等同经济车型运价。
(三)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按实支付。
二、完善油运联动机制
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为适应新的油价调整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对现行油运联动机制作进一步完善。具体方案如下:
1.联动标准:以93#汽油7.43元/升为基准价,油价每上涨1元/升,需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联动方式: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在周期内,油价加权累计每上涨(或降低)≥1元且<2元时,每趟加收(或降低)附加费1元,以此类推。
三、以上规定从2014年8月10日起执行
考虑市区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需要一定时间,在调整时限内,没有调整的出租车仍执行原运价标准。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交通局
2014年7月17日